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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规则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株式会社GTO(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旨在规定用户在本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条件。所有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均须遵循本条款使用本服务。

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全部内容,敬请知悉。

第1条(本条款的适用与变更)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有关本服务使用的一切关系。

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条款内容进行增补、删除及修改。

除本条款外,本公司可能针对本服务制定使用规则等各类规定(以下称“专项规定”)。此类专项规定无论名称如何,均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

若本条款规定与前条专项规定存在冲突,在专项规定未作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专项规定为优先。

所有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均视为已确认本条款内容,本公司将使用本服务的用户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2条(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下列各项:

物品销售服务
信息提供服务
本公司提供的各类服务
上述各项附带的各类服务

本公司有权增删或变更本服务内容。

第3条(用户定义)

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团体。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本条款。

第4条(会员定义)

“会员”指同意本条款后,通过本网站完成入会申请所需规定手续,并经本公司批准的人士。

“会员信息”指会员向本公司披露的本人相关信息及会员交易记录等信息。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会员。

第5条(会员注册)

<会员资格>同意本条款后,通过本网站完成入会申请所需规定手续并经本公司批准者,即具备会员资格。会员注册手续须由用户本人办理,严禁通过代理人注册。法人及其他团体办理会员注册时,须同时以法人名称/团体名称及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名义进行注册。此外,对于曾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及其他经本公司判定不适宜者,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入会申请。

<会费>入会费、年费及其他会员相关费用均免收。

<会员信息登记>办理会员注册时,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在指定输入框内准确填写必要事项。注册会员信息时,禁止使用特殊符号、旧式汉字、罗马数字等。若发现此类字符,本公司将予以修改。会员在入会时,严禁注册虚假信息、第三方信息、不存在信息等任何不实内容。即使入会申请获批后,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注销该会员资格。

<会员信息变更>会员申报信息发生变更时,须通过本网站规定的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及时申报。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此外,即使注册信息已变更,在变更前已完成手续的交易仍将依据变更前的注册信息执行。

第6条(会员信息处理)
本公司及本网站将依据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处理会员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为下列各项目标使用所获取的会员信息。此外,为达成使用目的,本公司可能将相关业务委托给选定的业务委托公司。

· 本服务会员及用户的管理
· 本公司商品等介绍、广告、宣传

商品配送

商品款项回收及退款等处理

客户支持服务

策划促销活动、实施问卷调查

为提供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内容

经加工处理至无法识别个人身份后的营销活动

本公司原则上不会在未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会员信息。但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可在未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会员信息及其他用户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时

本公司判断为保护自身权利、利益、名誉等所必需时

对于会员发布的评论及其他信息,若本公司认定该信息明显损害其他会员、第三方或本公司的名誉及信用,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删除该信息或变更其展示位置。

本公司可向提出需求的会员提供信息(含广告)。会员需通过本网站指定方式自行表明是否需要接收信息。但涉及网站运营必需的信息提供,不得因会员个人意愿而停止。

第7条(密码管理)

会员须自行负责管理密码,不得向第三方出借、转让、买卖等。

无论会员是否存在过失,因他人使用密码所致的会员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密码向本公司进行的任何意愿表示,均视为会员本人意愿,由此产生的支付等责任均由会员承担。

会员发现密码遭第三方非法使用时,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后续指示。

第8条(服务提供禁止及赔偿义务)

若用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有权无需事先通知即停止提供本服务。该用户须对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使用密码时

无论是否存在恶意,通过访问本网站篡改信息、向本网站发送有害计算机程序等行为妨碍本公司经营时

侵犯本公司经营商品及本网站内容知识产权时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申报时

延迟支付本服务相关费用或其他债务违约时

存在反复退货或取消订单的行为时

实施第17条(禁止事项)所列行为时

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成员或与其存在关联,或被认定与反社会势力存在交易往来时

对本公司联系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回应时

实施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时

本公司认定其不适宜作为会员及用户时

本公司对依据本条采取的措施所导致的用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买卖合同的成立)
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以本网站收到用户提交的订单申请,且本公司向用户发送确认订单内容的电子邮件时成立。

未成年顾客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订购商品。

买卖合同成立后,本公司有权依据用户订购时指定的第12条规定之结算方式,向用户收取基于用户与本网站间成立的买卖合同产生的货款(下称“货款”)。

第10条(合同解除)
即使买卖合同成立后,本公司仍可在下列情形解除合同。此时,本公司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

用户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全额货款支付时

用户指定的信用卡公司通知信用卡信用违约时

所订购商品缺货且后续到货时间未定时

商品在交付前发生破损、故障等瑕疵,且无可供更换库存且到货时间未定时

因制造商或供应商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时

因其他原因无法交付商品时

本公司即使在买卖合同成立后,仍可在下列各款情形下解除合同。此时,本公司有权向用户收取截至合同解除时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因收件地址不明、长期无人签收或拒收导致无法交付商品时

用户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成员或与其存在关联,或被认定与反社会势力存在交易往来时

其他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不当行为时

第11条(销售价格等)

各商品的销售价格及运费将在商品详情页显示。

前项所示商品售价及运费均已包含消费税。

本公司有权在未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商品售价及运费。即使买卖合同成立后商品售价、运费或两者均发生变更,用户仍应支付合同成立时约定的价款,本公司不向用户追索差额亦不向用户退还差额。

关于刊登商品及价格,我们已尽最大努力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若因人为失误等原因导致本网站价格或相关信息显示错误,本公司有权宣布该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此时,我们将通过认为适当的方式联系您,在订单中提示实际销售价格并确认购买意愿,或请您重新下单等。

第12条(货款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用户在购买商品时,可选择下列各款规定的结算方式:

信用卡结算
银行转账
PayPay
Amazon Pay
及其他本公司今后新增的结算方式

本公司有权增减前款各款规定的结算方式。

若用户选择信用卡支付,且用户指定的信用卡公司通知信用卡信用额度不足时,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通过其他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自动发送邮件后,本公司将发送订单确认邮件。
请确认内容后办理转账手续。
确认收到转账后,我们将通过邮件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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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機 関 名】三菱UFJ銀行

【 支  店  名 】志木駅前支店

【 口 座 種 別 】普通

【 口 座 番 号 】3900099

【 口 座 名 义 】ジーテイーオー(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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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请在账户名之前添加订单确认邮件中记载的[订单编号]。
 例:1234 

※若汇款人姓名与订购者姓名不一致,请务必联系本公司。
※汇款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

※确认收到汇款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库存保障及发货安排。
※若两周内未能确认汇款,订单将自动取消,敬请谅解。

​​

信用卡支付

支持以下信用卡支付:
本系统采用SSL加密技术保障安全。
您的信用卡信息将全程加密传输。
为防范盗刷风险,我们已启用安全码身份验证机制。

《支持发卡机构》
VISA
MASTER
AmericanExpress
JCB
Diners Club

※订单确认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库存保障及发货安排。

※信用卡扣款日期将依据各发卡机构的会员条款执行。请注意,订单日期与实际扣款日期可能存在差异。

第13条(商品配送)

所有订单商品均由本公司指定配送公司负责配送。配送公司将根据商品尺寸、重量、性质等因素,由本公司自行选择。用户不可指定配送公司。

商品配送仅限日本国内。即使在日本国内,部分离岛及其他特定区域可能无法配送。若订单涉及无法配送的区域,将视为取消订单并办理退款。

单次订单含多件商品时,因商品种类、库存状况及性质差异,发货地可能不同,故各商品的送达时间、日期及运输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本公司完成商品发货安排后,无论任何理由或情况,均不接受用户变更收货地址的要求。

用户可指定将商品配送至其居住地以外的地址。但若用户本人无法亲自签收,必须事先通知收货人我方将配送商品,确保配送顺利进行。若因用户或收货人原因(如拒收、长期缺席等)导致商品退回我方,需后续重新配送时,用户应承担退货运费及二次配送的实际运费。

若因用户未在交付日到场,导致配送公司投递“缺席通知单”,用户须自行联系该配送公司安排重新配送。

使用安装配送服务(无论是否含组装)时,本公司将告知最短可送达日期及可变更交付日期的截止时间。若在可变更期限后申请变更日期或时间,或配送当日用户缺席,或因建筑物/室内状况导致无法完成搬运安装作业而需退回商品,均将按配送公司规定视为重新配送,用户需支付我司规定的重新配送费用。

因搬运路径问题可能产生附加作业(如二楼吊装/商品退回)。此类情况,本公司有权向用户追缴差额运费。

因无法搬运导致商品取消时,将扣除往返运费后退还商品款项。

对于因商品配送延迟造成的用户直接或间接损失,无论延迟原因为何,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4条(退货与换货)
用户在所有订单中,于买卖合同成立后不得进行商品更换、规格变更、取消订单,亦不得因用户自身原因申请退货或换货。

若交付给用户的商品存在破损或错发情况,用户须在商品送达后3日内通过本网站向本公司详细说明情况。此时用户应将商品保持原包装状态妥善保管。若用户在规定期限内联系我司,且经确认商品破损或错发属我司责任,我司将提供同款新品更换。此时,更换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司承担。但前提是用户必须使用我司指定的退货单及物流公司,并将商品寄回我司指定地址。若未按我司指引操作,我司将不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

若商品损坏等问题可通过更换零件修复,则仅提供零件更换服务。

​本公司根据前项规定进行商品更换时,若更换对象商品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将以退款方式处理而非更换商品。通过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款项,将根据退款时间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退还,具体退款方式将在退款前由本公司通过邮件通知会员。

商品库存不足且后续补货时间未定时

商品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破损、故障等瑕疵,且无可供更换库存且补货时间未定时

因制造商或供应商停产等原因导致商品无法供应时

因其他原因无法交付商品时

因本公司过失导致用户遭受损失时,我方赔偿责任以该过失行为通常可预见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且无论何种情况均以该订单涉及的商品金额、运费等合计金额(含消费税)为上限。

第15条(著作权等)

用户不得通过本网站提供的著作物及其他所有信息,超出《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私用范围进行使用或公开。

若违反本条规定导致涉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用户须自行承担费用与责任解决该问题,且不得对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扰及损害等。若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失,该用户应承担赔偿本公司所受损害的责任。

第16条(访问信息管理)

本公司在运营本网站时,可能使用Cookie等技术收集用户的访问记录信息。此类收集仅限于为用户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之目的,绝不收集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若用户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拒绝Cookie,可能导致本服务使用受限。


第17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各项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行为

侵害本服务内容等所包含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破坏或妨碍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服务器及网络功能的行为

将通过本服务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实施非法访问或试图实施非法访问的行为

收集或积累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等的行为

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对本服务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不利、损害或不适的行为

冒充其他用户的行为

未经本公司许可在本服务上进行宣传、广告、招揽或营业行为

与本公司服务相关,直接或间接向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的行为

其他本公司判定为不当的行为

第18条(服务中断·停止等)

为保持本服务良好运行状态,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不经预告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因系统定期维护及紧急维护所需时

系统负载集中时

因火灾、停电、第三方干扰行为等导致系统难以运行时

其他本公司判断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对于因本服务停止或中断导致用户或第三方遭受的任何不利影响或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免责声明)
本公司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证本服务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缺陷、错误或漏洞、侵权行为等)。

对于因本服务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害,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本服务相关协议(含本条款)构成《消费者合同法》规定的消费者合同,则本免责条款不适用。

即使符合前项但书规定的情形,对于因本公司过失(不包括重大过失)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本公司对用户因特殊情况产生的损害(包括本公司或用户可预见损害发生的情形)概不承担责任。此外,因本公司过失(重大过失除外)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所致用户损害赔偿,以用户在损害发生当月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金额为上限。

本公司对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因本服务产生的交易、联络或纠纷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个人信息处理)

本公司将依据《隐私政策》妥善处理通过本服务获取的个人信息。

第21条(通知或联络)
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通知或联络,应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除非用户按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提交变更申请,否则本公司将视当前登记的联络方式为有效,并通过该联络方式进行通知或联络,此类通知或联络在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22条(禁止转让权利义务)

用户未经本公司书面事前同意,不得将使用合同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亦不得将其作为担保物提供。

第23条(准据法与管辖权)
本条款的解释适用日本法律。

因本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均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2025年12月1日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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